问题 | 过失伤害和故意伤害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过失伤害和故意伤害有什么区别? 1、过失伤害和故意伤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对出现重伤结果主观心态上是出于故意的目的过失致人重伤罪中,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 2、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如何正确把握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1、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 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遂)。 2、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轻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如《刑法》关于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规定和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等,这些都属于《刑法》的特殊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特别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先动手可以减轻加害人的处罚吗? 1、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先动手不一定可以减轻加害人的处罚,若是存在以下情形,可能会被减轻处罚: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 (1)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 任何人都不得实施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否则一旦伤害已经造成,那么不管伤情是过失、还是故意实施的伤害行为,都有可能会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是对过失伤害和故意伤害有什么区别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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