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人的责任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 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与保管自己物品同样的注意; 保管合同为有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 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将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4、保管人不得占有保管物。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5、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保管人须亲自为保管行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得将保管义务转托给他人履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仓储合同免责情形是比较多的,合同双方约定免责的情形、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违约、仓储物本身特征造成变质、损坏等,可以免除责任。 对于仓储合同的免责情况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保管人的责任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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