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1、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 3、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销售没有经过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那么就是属于一种假药,制药存在这样的一种行为的话,就可以由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也就是库存在必须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才能够对此进行立案处理,所以销售生产假药行为是属于行为犯。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标准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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