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征地补偿不满意怎么处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对补偿款不满意的话,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维权: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你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找政府协调不成功的,你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但是,需要注意地是,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通常上你需要足够的证据,实际中你可以拿来用的证据如下: 1、你自己的身份证明,证明你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2、你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你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 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 如承包合同等。 5、地上附着物估价的证明。 如房屋的数量、面积、种植物的品种、粮食的市场价格等。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政府征地的文件。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同补偿项目,补偿标准是产一样的,一般情况下按补偿标准计算补偿的数额。 但有特殊情况的,补偿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补偿的标准。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征地补偿能否高于法定标准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对征地补偿不满意怎么处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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