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爆炸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只要行为人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就具备爆炸罪全部构成要件,即为既遂。 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按刑法第115条作为爆炸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罚。 至于爆炸罪的未遂,从立法精神看,不存在实行终了的未遂。 因为爆炸行为已经实行终了,在一定条件下就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无论是否引起严重后果,都是既遂。 爆炸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爆炸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的阶段,比如刚着手引爆或者在引爆过程中,被人发现夺下炸药,使爆炸未能得逞。 这种情况属于末实行终了的爆炸未遂。 实施爆炸的方式方法很多: 有的在室内安装炸药包,在室内或者室外引爆; 有的将爆炸物直接投人室内爆炸,有的利用技术手段,使锅炉、设备发生爆炸; 有的使用液化气或者其他方法爆炸。 实施爆炸地点主要是在人群集中或者财产集中的公共场所、交通线等处,如将爆炸物放在船只、飞机、汽车、火车上定时爆炸,在商场、车站、影剧院、街道、群众集会地方制造爆炸事件。 爆炸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方式。 如直接点燃爆炸引发爆炸,就是积极的作为方式,而行为人负有防止爆炸发生特定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义务而不履行,以致发爆炸,就构成不作为爆炸犯罪。 实践中,如果爆炸行为指向的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行为人有意识地将爆炸限制在特定的不危及公共安全的范围内,客观上也未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结果的,则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爆炸罪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