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遗嘱的方式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隔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另外,对于不同的遗嘱方式其法律效力也是不同的,具体的法律效力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程序来进行审查和认定。 目前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关于遗嘱的形式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之下是包括有5种遗嘱的形式,包括有自述遗嘱,代书遗嘱,还有就是公证遗嘱等等。至于不同的遗嘱的形式,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需要根据遗嘱所采取的形式和内容来进行确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公证遗嘱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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