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执行人职责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遗嘱执行人职责有哪些 遗嘱执行人职责如下: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 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二、有效的遗嘱有哪些 有效的遗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哪些人能作遗嘱见证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能作遗嘱见证人: (一)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二)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三)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遗嘱执行人职责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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