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责任是不是法定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一、侵权责任是不是法定的 侵权责任是法定的。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实施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应承担相应的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责任类型以及赔偿标准都由民法典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是如何构成的 侵权责任由下列要件构成: 1、存在侵权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 2、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3、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特殊侵权纠纷的情形有: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侵权责任是不是法定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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