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订婚同居后分手彩礼应该如何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彩礼 |
解答 |
一、男女订婚同居后分手彩礼应该如何办 男女同居后分手,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是支持的。 在具体确定彩礼返还的数额问题上,应当综合考量当地的风俗实际习惯、同居期间的实际开销、以及双方已经发生的一些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彩礼返还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订婚后悔婚,彩礼应该如何办 订婚后悔婚的,彩礼应当退还。根据司法解释,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原则上应当返还彩礼。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返还问题,应该注意的是: (1)对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同居共同生活的,应该依法返还,有些情况下甚至可能会全额返还。 (2)对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已经同居共同生活的,如果仅简单地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为由,就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彩礼,对女方来说,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在这种情形下,要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没有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数额。也就是说,在给付彩礼后,即使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有可能不返还。 对于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但有两种例外情形,一种是双方结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的,另一种是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这两种情形之下,即使在双方之间缔结了婚姻关系,离婚后彩礼也应当返还。 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返还问题,应该注意的是: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确实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应该返还。 (2)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也短暂地共同生活过的,应当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组成、彩礼数额及风俗习惯、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男女订婚同居后分手彩礼应该如何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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