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保全期间是否能够签租房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房子保全期间是否能够签租房合同 一般而言,被法院保全了的房子不能出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或委托第三人保管,保管期间无论是保管人还是当事人都不可使用该房屋。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能够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能够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能够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二、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能够解除合同吗 租房合同没到期能够解除合同。 但只有下列情况能够解除,否则应当支付违约金给对方: 1.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 2.双方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合同。 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够解除合同。 三、房租逾期是否能够解除合同 逾期未交房租,经出租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租的,则出租人能够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这个合理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左右。 对此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房子保全期间是否能够签租房合同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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