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刑法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怎么判?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新刑法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怎么判? 1、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为人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使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失去良好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 造成人、财、物严重损失的结果。构成该罪主体的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直接操作人员也能构成该罪。 3、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坏电力设备,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己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是本罪与意外事件的主要区别之所在。本罪的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如工人段某,1981年在城南路某自行车前叉厂工地四楼顶部清理垃圾时,随手将一根14号铝丝从楼上抛下,落在6?6千伏红绿两相高压线上,当即造成高压线短路,发生连续爆响,致使电力设备损坏,使得城南路段大面积停电,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此案中,行为人主观上就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区别是什么?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区别包括主观罪过形式不同、客观方面不同等。 1、主观罪过形式不同 破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是出自故意;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过失。 2、客观方面不同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并不要求发生严重后果才成立犯罪,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就可成立犯罪。(3)破坏电力设备罪有既遂与未遂之分;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不存在既遂与未遂问题。 三、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包括犯罪主体不同、侵犯的客体不同等。 1、犯罪主体不同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不同 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因此,电力部门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损坏电力设备的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是由于电力部门职工这一特殊犯罪主体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业务过失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应以特别法条即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而不能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论处。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并且已经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且过失行为同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对新刑法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怎么判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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