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
| 分类 | 知识产权-商标 |
| 解答 |
一、商标注册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1、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 2、审查 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①商标形式审查(3—4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 《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 二、注册商标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注册商标转让的流程是: 1、转让需当事人基于友好协商,订立书面转让协议; 2、转让当事人共同前往商标局申请备案登记; 3、商标局审查申请材料; 4、符合条件的,商标局核准转让,并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三、如何对注册商标进行保全 法院执行人员携带有关书件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人民法院请求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权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协助执行通知书; 2、有关民事裁定书、判决书; 3、法院介绍执行人员前来对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的介绍信; 4、执行人员的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 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 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商标注册程序是如何进行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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