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是什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司法文书 |
解答 |
一、以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以虚假意思表示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之所以对通过虚假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否定,是因为这一“意思表示”所指向的法律效果并非双方当事人的内心真意,双方对此相互知晓,如果认定其为有效,有悖于意思自治的原则。 而对于行为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无效的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什么 无效的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以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包括以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以下行为: (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指什么 无效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以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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