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之一不同意如何注销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一、股东之一不同意如何注销 股东之一不同意,要看股东的表决权是否对决议结果起到重要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若是不影响,则公司解散,清算之后注销。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两个股东的公司如何注销 首先要注意,公司注销必须全体股东签字,2/3以上股权表决权通过注销决议。如果是两人股东的有限公司,且各占50%股权,那注销公司必须全体股东同意。 注销公司可以按照系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五、进行下列注销工作: 1、到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到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在报纸媒体上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到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股东会股东缺席如何办呢 股东会股东缺席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则可以与该股东进行沟通,了解该股东不参加股东会的真实意图,可以通过受让该股东股权方式让其退出公司,若协商不成,可以采取比如增资扩股方式对其股权比例进行稀释,直到其股权比例不影响股东会正常经营。若稀释行不通,则可能得考虑以公司僵局为由诉请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股东之一不同意如何注销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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