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盖房没有宅基证如何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宅基地 |
解答 |
一、农村盖房没有宅基证如何办? 应该及时办理宅基地确权,宅基地确权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村民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即可。 《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在农村可申请宅基地的情形有哪些? (一)家庭无宅基地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 (三)因自然灾害、政策性搬迁、政府规划实施等原因,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 (四)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在农村不能申请宅基地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 (二)申请异址新建住宅但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三)出卖、出租、赠与农村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四)原有宅基地及住宅被征收,已依法进行补偿安置的; (五)不符合分户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六)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 (七)现有土地资源无法满足分配需求的; (八)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四、宅基地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3、宅基地使用权主客体具有限定性,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五、宅基地确权流程有哪些? 1、宅基地申请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进行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4、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农村盖房没有宅基证如何办的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正常情况下村民先申请宅基地才能盖房,因为一些历史因素已经盖了房却没有办理宅基地证的,必须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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