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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标准是哪些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标准是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无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标准是如何的

无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标准是:

1.生活护理费按3个不同等级分别赔偿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职工本人工资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

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

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受雇人与雇用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而雇佣合同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受雇提供的劳务十分广泛,凡法律调整的服务均可以适用于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属于法人或社会团体,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

(5)法律调整不同: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

(6)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劳动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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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5: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