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抵消的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权债务抵消的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债务抵销的成立的条件:当事人互负债权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到期;任一当事人主张抵销;或者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抵销的合意。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需要的条件是哪些 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要抵销债务的公司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二、双方互负的债务给付种类相同。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双方债权均以特定物给付为标的的,即使该特定物属于相同种类,也不得抵销。 (二)一方的债权以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他方债权以同种类的不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的。 (三)给付种类相同,但给付物品的品质不同的。 三、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四、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民法典中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2、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债权债务抵消的成立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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