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医疗事故的免责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一、民法典规定医疗事故的免责情形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医疗事故的免责情形如下: (一)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二)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的免责情形是什么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医疗损害后果。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实际上也是一种医疗意外。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有: 1.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6.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民法典规定医疗事故的免责情形是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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