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人身伤害时效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一、民事诉讼人身伤害时效是什么 因人身损害产生的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民事诉讼诉讼时效怎样规定 关于民事诉讼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一、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二、如果因以下纠纷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三、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四、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五、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适用最长二十年的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起诉什么人 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起诉以下人员: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可以准许。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民事诉讼人身伤害时效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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