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怎么没收财产?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合同诈骗怎么没收财产? 1、若是需要没收合同诈骗犯的财产,那么是由法院没收。 《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2、没收财产不同于罚金,也不同于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罚金是较轻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犯罪;没收财产是较重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重的犯罪。罚金是让犯罪分子缴纳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没收财产是刑罚方法,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犯罪物品不是刑罚方法。任何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二、什么样的罪行能没收所有财产? 1、涉嫌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销售伪劣商品罪,都有可能会被没收财产。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这类犯罪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2、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三、可以用没收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吗? 1、不一定可以用没收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2、罚金刑先于没收财产刑执行: (1)一方面,在被执行人现有财产范围内,尽可能全面解决财产刑的执行问题,以利于今后对被执行人的改造和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2)另一方面,避免财产刑执行过于严苛,使被执行人在被没收财产后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还要承担随时追缴罚金的刑罚负担。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之后,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则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标的实际已不存在。 没收财产和罚金一样是一种附加刑,法院在审理案件之后,开庭宣判最终的刑事处罚时,可能会同时宣判某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承担有期徒刑、支付罚金的处罚。如果被罚者没有缴纳能力,可以向宣判刑罚的法院提出减免罚金的请求。对合同诈骗怎么没收财产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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