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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办理离婚需要多久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一、一般办理离婚需要多久

如果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则需要三十天的时间可以办理完毕。申请离婚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经过离婚冷静期还需要再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的,离婚手续才办理完毕。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则不一定需要多久才能办理完毕。一般如果适用简易程序自立案后需要三个月的时间可以审理完毕;如果使用普通程序的,需要六个月的时间可以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但具体需要多久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一般起诉离婚多久能判

1、起诉离婚最快是3个月左右,正常会在6个月左右。

2、从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立案。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在三个月内,普通程序为六个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离婚需要的手续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协议离婚: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二、起诉离婚:

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证据材料。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2.法院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法院立案后,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4.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5.法院安排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不再开庭。

6.调解失败进行开庭审理。

7.法院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一般办理离婚需要多久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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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0: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