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公证后房产如何过户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遗嘱继承公证后房产如何过户 遗嘱继承公证后,房产要想过户,需要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过户登记机关进行过户登记。相关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父亲去世后没有遗嘱房产如何继承 无法按照遗嘱继承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继承。 父亲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有继承权,首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父亲的部分划分清楚,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房产份额,同时也可以协商由某一位继承人继承房子产权,然后以现金的方式补偿其他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根据遗嘱继承的房子如何办理过户 如果是公证的遗嘱,遗嘱继承人带着公证的遗嘱,被继承人的不动产登记证,相关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带着自己的身份证等,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即可;而如果是普通的遗嘱,需要其他继承人认可,一起办理公证手续或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遗嘱继承公证后房产如何过户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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