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哪些情形下质押合同是无效的 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质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质押合同无效。 4、质押物重复抵押的,质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质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质押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质押权的,质押合同无效。 8、质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质押合同无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质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质押合同也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哪些呢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是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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