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遗嘱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哪些 遗嘱公证需提交的证明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遗嘱书、遗嘱书应写明: ①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②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③订立遗嘱的原因; ④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⑤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⑥遗嘱受理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⑦对财产及其事务的处理意见; ⑧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3)遗嘱公证申请书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三条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二、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各是哪些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公证遗嘱需要哪些条件 公证遗嘱需要下列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 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五、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遗嘱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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