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怎么量刑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刑事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是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 (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 (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提供上述程序、工具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二)提供第(一)项以外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三)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四)明知他人实施第(三)项以外的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五)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 任何完全民事行为人,若是为了获得非法收入,接受了其他单位或者公民的委托,实施了控制某特定公民、特定企业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的违法行为,那么不管犯罪既遂还是未遂,都是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刑事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怎么量刑处罚,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违反法律当中的规定,非法的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的将是会按照法律规定处罚。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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