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长期无人怎样处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宅基地 |
解答 |
一、农村宅基地长期无人怎样处理 农村宅基地无人居住且空置两年以上的可收回,村民长期不在农村居住,宅基地被荒废的,可以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1、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与房屋一同继承。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2、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一是用途限制,二是面积限制。 对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如需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三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法律限制。 三、拆迁过后的宅基地属于谁? 1、拆迁过后的宅基地属于国家。 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时,原宅基地被征收后,变为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而村民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2、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四、房屋拆迁宅基地的补偿金怎么计算的? 1、房屋拆迁宅基地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乘以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被拆迁方选择货币方式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分别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乘以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乘以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如果当事人已经搬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与村委协商有偿退出宅基地,由村委与村民协商收回宅基地,而宅基地收回后当事人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长期无人怎样处理的相关介绍。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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