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房拆除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老房拆除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老房子重建要以下手续: 1、出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2、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应需要规划部门出具重建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 3、审危房改建的还需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同时申请危房鉴定,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4、批手续通过之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 5、重建完成,前往当地的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老房子重建需要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老房子重建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2、确保房屋的确权已确定; 3、如果户口已迁出了村集体,则说明已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可以回村翻建房屋的; 4、部分当事人在重建房屋时,因手续不完全或者不符合条件规定,重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违建将会拆除。 总之,老房子重建需要去当地土地局、住建所等有关机关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并提交重建的理由,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址上重建不需要重新批地基,如因原址已不适合居住的原因需要另谋新地基或扩张的,需要先进行审批,同意后将原址拆掉再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老房拆除重建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如果是将原来的房屋拆除,要重新的建造房屋的话,那么应当是需要审批的,必须要获得批准才能够进行处理。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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