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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确权有争议的如何办
分类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解答

一、土地确权有争议的如何办

土地确权后如果有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处理。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由受理机关对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现在农村的土地是自己的吗

1、农村住房土地不是个人的,农村地区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变更吗

1、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变更。

宅基地使用权就是个人在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享有的建造房屋以居住的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变更的。只要村民带着相关证件到国土所办理就可。另外,要注意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时,应该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包括登记和未登记两种情况,已经登记的,还可能发生变更或者注销。宅基地使用权并不是“设立登记”产生,也就是村里分给的宅基地,即使没有登记,也是有宅基地使用权的。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四、土地确权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土地确权有争议的如何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确权产生争议的,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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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8: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