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的罚金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职务侵占的罚金标准是怎样的? 1、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的公民,可能会被要求支付一千元以上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罚金的缴纳方式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二、罚金可能会被强制执行吗? 1、罚金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犯罪人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届满后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是在被执行人未能自动缴纳的情况下进入执行程序而实施的,因此,它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和数额缴纳罚金为前提条件。只要“期满不缴纳”的,就可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判处被告人财产刑的,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决定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2、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第二日起,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法定减免事由不缴纳罚金的,应当强制其缴纳。 罚金的执行相同于金钱给付的执行,金钱给付的执行方法和措施适用于罚金的强制执行。 三、罚金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才能适用吗? 1、罚金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才能适用。 罚金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对犯罪分子进行经济制裁的一种刑罚方法。罚金是刑罚种类中的附加刑,可以和其他主刑合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才能适用。 2、执行罚金刑应是原审法院,但在服刑地法院缴纳也是可以的。 缴纳的方式是由法院开缴款通知书,拿到银行直接上缴财政专户。一般情况下,法院罚金只能够在原审法院,如果需要异地缴纳,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以邮寄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3、罚金的执行的方式 (1)限期一次缴纳。这是指通常情况下的要求,罚金数额不大或者数额虽大,但缴纳不困难; (2)限期分期缴纳。这是在数额较大,且缴纳有困难时的情况下采用的; (3)强制缴纳。这是指该缴纳不缴纳的情况下,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4)随时追缴。在不能全部按期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任何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可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当被执行人缴纳原判的罚金有困难,经申请并查证属实可以减少或免除缴纳罚金。 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是一种附加刑,法院在审理案件之后,开庭宣判最终的刑事处罚时,可能会同时宣判某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承担有期徒刑、支付罚金的处罚。如果被罚者没有缴纳能力,可以向宣判刑罚的法院提出减免罚金的请求。 法院审理职务侵占案件之后,如果决定追究侵占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一般会判处其支付罚金,至于罚金的数额是多少,需要结合实际的侵占案件确定。如果对职务侵占的罚金标准是怎样的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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