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为工伤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一、认定为工伤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一、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 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 前提: 住院; 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三、交通费和食宿费: 前提: 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生活护理费: 前提: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四、辅助器具费: 前提: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后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有哪些 遭遇工伤后能请求下列工伤待遇与赔偿: 一、工伤造成一般伤害的,可以要求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参加的可以要求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可以要求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员工出差受伤如何认定工伤 员工出差受伤,不一定都是工伤。 员工出差期间受到伤害,是否被认定工伤,应满足两个条件: 一、因工外出期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下列情形将被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 1、员工受企业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2、员工受企业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以及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期间; 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二、工作原因导致。员工出差期间受到伤害被认定工伤,还有一个重要条件,那就是因为工作原因。 也就是说员工因个人原因受到的伤害将不被认定属于工伤,例如在出差期间自行外出游玩而受到伤害、因个人原因与他人发生争执而受到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认定为工伤后能享受哪些待遇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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