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过户如何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房产继承过户如何办 房产继承过户需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继承公证书等材料到房管局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携带完税证明换领新的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产继承遗嘱如何生效 房产继承遗嘱生效,需符合以下情形: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2、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委员会出具并由乡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对于房产继承过户如何办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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