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害名誉权和荣誉权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一、侵害名誉权和荣誉权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新闻侵害名誉权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赔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和非财产损失。非财产责任主要包括停止损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道歉。 在新闻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中,非财产责任的适用十分普遍。如果在新闻报道时,对他人造成一定程度伤害,应当停止侵权,如果新闻侵权行为已经发生并没有停止,受害人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侵害人格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什么 首先,人格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称之为人格权。 其次,侵害人格权应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再次,死者的人格利益也受法律的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最后,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侵害名誉权和荣誉权承担哪些民事责任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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