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影响房屋产权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 一、居住权影响房屋产权吗? 不影响,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后,没有归一种物权大于另一种物权的说明,居住权依法设立的,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内可以对抗所有权,但居住权人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居住权的特征是什么?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 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如中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第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第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第六、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这也是由居住权的性质、本质而决定了其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即使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期间可能需要支付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但它必然要低于租金,否则也就无设立之必要。 第七、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在中国,对居住权中是否包含租赁权,学者们意见还有纷争。 三、只有居住权没有房产证房屋能卖吗? 1、没有房产证的房屋需要看房屋的实际情况来断定房屋是否能进行出售。 2、开发商拥有房屋的产权,但是还没有给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这样的情况房屋是可以进行正常的房产交易的,只是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要预留一部分房款不缴纳,在房屋的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才能将没有支付完的尾款交付于房屋的原户主。 3、期房现在市场上也有交易成功的例子,但是这样的房产进行交易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因为房屋还没有建成,关于后期开发商预售房屋的许可证以及房屋的质量是否能办理下来是否合格,都存在很大的变动,不能百分之百完成。 4、建成的房屋开发商办理不下来房屋的预售许可证,将来就不能办理房屋的房产证,所以这样的房屋交易给户主,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就是不能进行买卖。 居住权影响房屋产权吗,答案是否定的,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并且居住权是不可以转让也不可以继承的,一般居住权利人死亡的时候,居住权消灭。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