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什么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一、行政行为的效力是什么 1、合法 合法不合理:合法一般不合理;合法严重不合理。 合法又合理。 2、违法 一般违法; 严重违法。 3、无效 条件:要求从事犯罪行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明显缺乏事实根据;从事客观上不可能的行为。 效力:自始无法律效力。 后果:可随时主张无效;随时宣告无效;当事人可拒绝,不负责任;可获得国家赔偿。 4、撤销 条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 效力:被撤销前推定为有效,撤销后溯及为自始无效。 后果:撤销前不可拒绝,只能先履行;需依据法定程序撤销;撤销后可获得国家赔偿。 5、废止 条件:法律依据改变;客观事实改变;行为目的实现。 效力:废止前有效;废止后无效。 后果:因信赖保护可获国家补偿。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权的特点是什么 执行性:就本质而言,行政权是执行法律、执行权力机关意志的权力。法律性:行政权由法律设定或认可,其行使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强制性:行政权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最终保障,权力作用对象须服从行政管理,其他国家机关有协助的职责。优益性:行政权是执法权,代表公共利益。在行政权行使过程中,权力主体享有特定的优益权,具体体现为职务上的行政优先权和物质上的行使受益权。职务上的优先权包括三方面内容: (1)推定有效权,行政行为推定有效; (2)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的实施能获得社会协助; (3)先行处置权,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处置,不受法定程序制约,如即时强制、先行扣留等。物质上的行政受益权体现为国家向行政机关或组织提供经费、办公条件以及交通工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行政诉讼的理解是什么 行政诉讼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权。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行政行为的效力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