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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有什么含义
分类 公司经营-股权
解答

一、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有什么含义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时不能行使。因为其没有破坏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是每个股东均享有的权利,无论持股比例高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隐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都有什么

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称之为隐名股东。

权利包括分红权;授权名义股东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知情权;请求救济被损害的股东权利的权利。

隐名股东的义务包括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以及全面履行与名义股东订立的合同的义务,并且在隐名股东希望显明化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将自己的股东身份登记于股东名册及进行工商登记。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股东要求回购股权的条件有什么

股东要求回购股权的条件如下: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有什么含义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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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7: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