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效力待定的合同应该怎样来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民法典效力待定的合同应该怎样来处理 《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式是: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二、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就他人的权利标的所为的处分行为。 具体表现为: 1、行为人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2、行为人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而处分了他人财产。 3、因行为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行为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 4、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 无处分权的合同效力待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的是无权处分合同,而非无权处分行为。 在权利人未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处分合同效力属效力待定状态。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三、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的 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被相对人追认之日,效力会溯及到合同签订之日。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获得相对人的追认是效力待定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获得追认的,则效力待定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民法典效力待定的合同应该怎样来处理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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