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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天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天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是一律要提前30天通知。

只有在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才负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的义务,否则,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因下列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如果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支付经济补偿的二倍作为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合同到期是否还要求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不续签的,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并通知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天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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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5: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