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如何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如何办 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的,由于胎儿在受害时仍在母体内,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作为法定自然人享有权利和义务。故只能赔偿母亲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逃逸,造成轻微伤该如何处罚 交通事故逃逸,造成轻微伤的尚未构成犯罪,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处罚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交通事故中的孕妇要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中有孕妇受伤的,则应当赔偿该孕妇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而且如果车祸导致孕妇早产,孩子出生后死亡的,如果经过司法鉴定证明早产是因为车祸导致的,则责任人还应当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如果孕妇流产的,则还应当根据情况赔偿孕妇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如何办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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