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如何确定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对象则为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所谓名胜古迹,包括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其中,风景名胜,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雅、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根据其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大小,环境质量的高低,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的优劣等,可分为国家重点、省级和市县级3级风景名胜区。所谓文物古迹,是指与名人事迹、历史大事有关而值得后人登临凭吊的胜地、建筑物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损毁,是指损坏和毁灭,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如捣毁、砸碎、拆除、污损、挖掘、刻划、焚烧、炸毁等等。一般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方式,如损毁景物、建筑物;破坏园林植物;在名胜古迹区盖违章建筑,拒绝拆除等、但也不排除可以由消极的不作为方式构成。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加以损毁。 二、国家保护的文物包括哪些 国家保护的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主要包括: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2、与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以及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由于文物较为稀有且年代久远,有的本身又很脆弱,容易被毁损,所以应当更加珍惜和爱护。 三、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怎么判 1、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尚未构成犯罪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2)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上就是关于如何确定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相关介绍。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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