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权的主体是什么? |
分类 | 知识产权-商标 |
解答 |
一、商标权的主体是什么?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主体有如下5种人: 1、企业、事业单位: 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社会团体: 即提供服务或经核准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的需要使用商标的社会团体。 3、即依法取得工商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体工商业者。 4、个人合伙。 5、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其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 综上所述,按现行商标法律规定,外国的(含大陆境外的)自然人可以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而中国的自然人目前暂不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可以被许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 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二、商标的侵权行为有什么 商标的侵权行为有: 1、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商标侵权行为是什么 以下情形是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商标权的主体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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