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的撤销权四个要件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权人的撤销权四个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二、债务人作出处分财产的行为,并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四、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3、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 4、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主观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1、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 2、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 三、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 1、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2、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 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只要债务人有这样的无偿处分行为,并且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这一客观要件就足以使得债权人享有撤销权,而不要求债务人的相对人有主观恶意。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债权人的撤销权四个要件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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