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怎么理解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要怎么理解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就是当债务人存在下列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行使方式: 一、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有什么 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只有一种途径,就是提起撤销权诉讼。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 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债务人行为一经撤销,债务人与受让人的行为自始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有: ①赠与他人财产; ②非正常压价; ③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 ④放弃债权。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3、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 4、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主观要件:存在恶意。 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明知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 1、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 2、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 3、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要怎么理解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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