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借钱不还,找不到人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别人借钱不还,找不到人如何处理 处理办法如下: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欠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一般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贷款人贷款时间到了不偿还,担保人是有责任承担的。一般的贷款担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连带责任担保,一种是一般的担保。主要看合同中承诺的是那种担保责任。 1、如果说当事人在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最常见的一种担保)。如果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一般指银行)就可以要求担保人对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还有一种就是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责任。 三、借贷的诉讼证据有哪些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四、债务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能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 2、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5)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别人借钱不还,找不到人如何处理,借款人借钱不还还找不到人的,出借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其向法院起诉法院如果予以立案,在送达时候被告下落不明的,则会进行公告送达。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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