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贿赂有哪些社会危害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商业贿赂有哪些社会危害 商业贿赂的社会危害: 1.造成经营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它使市场竞争变成贿赂、人情及关系网的恶性博弈; 2.造成物价虚高,特别是一些医药企业实行高定价、高回扣,加重了国家和群众的负担; 3.严重败坏了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等。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区别有哪些 1、并非所有的回扣都构成商业贿赂。只有账外暗中的回扣才构成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犯罪行为。 2、回扣仅是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方式。商业贿赂还包括其他类型的贿赂方式,如直接送以财物、其他利益来购买或销售商品;如买方为购得紧俏商品而给予卖方的金钱、财物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7)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三、商业贿赂的特点及危害性有什么 商业贿赂的特点如下: 1、主体是经营者,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2、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 3、手段有两类,即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 危害性如下: 1、造成经营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它使市场竞争变成贿赂、人情及关系网的恶性博弈。 2、造成物价虚高,特别是一些医药企业实行高定价、高回扣,加重了国家和群众的负担。 3、严重败坏了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 4、通过商业贿赂,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可乘之机,消费者深受其害。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商业贿赂有哪些社会危害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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