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铁路职工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四要件如下: 1、不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4、客观方面即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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