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撞伤人处罚标准是如何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一、醉驾撞伤人处罚标准是如何样的 醉驾撞伤人处罚标准是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醉驾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开车撞死人会受到如何样的处罚 开车撞死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开车撞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1)死亡一人或者是重伤三人以上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的,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事故致人死亡,但驾驶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则不构成犯罪,就不会判刑。 3、事故致人死亡如果属于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予以行政拘留,拘留期限最长为二十天。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犯罪客体,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3、犯罪的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而言。 4、犯罪的客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有: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三、酒驾撞车没伤人如何处罚 酒驾撞车没伤人涉嫌危险驾驶罪,拘役并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醉驾撞伤人处罚标准是如何样的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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