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给公司的投资款是否还能要回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一、交给公司的投资款是否还能要回 该款是否能要回,取决于该款的性质,如是借款,则属于您对公司的债权,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追要;如是股东出资,则股东出资不能退回撤股只能转让,该款较难要回。 投资关系还是借贷关系,可从以下要点进行判断: 1、出资人是否享有参与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如果出资人享有参与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包括参与决策权、知情权、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实际参与运营,则款项属于投资,而不是借款。 2、出资人是否享有固定回报或收益。出资人只享有固定回报或收益,而不共担经营风险,则属于借贷关系,不符合投资合作中“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原则。 3、是否将出资人列入股东名册,持有相应股权。将出资人列入股东名册,并取得股东资格,持有相应股权或份额,并以此享有利润分配权,若具备该特征,则属于投资关系。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二、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的欠款能执行总公司的吗 可以,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交给公司的投资款是否还能要回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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