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用假名字写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借款人用假名字写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借款人用假名字写的借条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借款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借款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出借人写借条借款人签字有效吗 1、欠条自己写好让欠款人签字有效。欠款人签字之前要看清楚里面的内容。写欠条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写明欠款信息、还款日期等重要内容,必要时可以找专业律师撰写。 2、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3、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借条如何写对借款人有法律效力 民间个人借款时一般要写借条,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写清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写清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五)应写清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到还款期限后欠债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凭借条到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借款人用假名字写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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