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1、首先就是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的情况下,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2、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后仍然坚持离婚的话,可再次起诉,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我怎么处理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经调解无效,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男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 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与谁提出的离婚没有关系。不论哪一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都是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归谁; 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孩子的年龄、八周岁以上孩子自己的意愿等因素,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 具体来说,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的,则一般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女方,除非女方存在下列情况的,则判决抚养权归男方: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果孩子年满两周岁的,则孩子跟随谁生活更利于其健康成长抚养权就判给谁,如果孩子满八周岁的,则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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