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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什么情况下算无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一、遗嘱什么情况下算无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嘱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二)代理设立的遗嘱;

(三)伪造的遗嘱;

(四)被篡改的遗嘱部分;

(五)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部分;

(六)违反法律规定对特留份进行处分的部分;无效的遗嘱不具有执行效力,遗嘱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无遗嘱遗产继承顺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通常的遗产继承是按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进行遗产分配的,而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则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则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另外需要注意,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优先按照协议办理遗产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什么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口头遗嘱订立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此种应当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6.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的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无效;

7.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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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11:52:31